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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和《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修订发布

来源:       浏览次数 :  1059     时间 :  2022-12-29 13:53:00

公安部2013年1月10日批准发布二项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621—2013《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代替GA 621-2006)

GA 622—2013《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代替GA 622-2006)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A 621 和GA 622自2006年首次发布以来,在消防部队特勤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认真总结标准多年实施经验,在2006版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了装备的分类,增加了一些新的装备和配比,以满足消防部队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

新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与2006版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分类由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二类改为躯体防护装备、呼吸保护装备和随身携带装备三类;

2、增加了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灭火防护头套、消防手套和灭火防护靴的配备和备份数量;

3、增加了应急救援用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及配备数量,包括消防护目镜、抢险救援防护服、抢险救援防护靴、抢险救援手套、抢险救援头盔等;

4、增加了普通消防站中消防员隔热防护服、手提式强光照明灯、防高温手套、一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和防化手套的配备数量;

5、增配了消防员降温背心、消防员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消防用荧光棒、头骨振动式通信装置、防爆手持电台和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等防护装备。

新的《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与2006版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特勤队(站)以及普通消防站中抢险救援班的装备配备。其他承担消防特勤任务的企业消防站、民办消防站等装备配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修订了车辆装备配备品种、数量和主要消防车辆技术性能要求;

3、修订了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数量和主要用途要求;

4、调整了灭火器材及其它类器材的配备要求;

5、删除了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的装备配备要求。

二项标准均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对加快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和消防特勤队(站)的建设,规范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特勤队(站)装备的配备,保障消防 员人身安全,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简介

黄山市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是由黄山市消防协会出资主办并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注册,是公益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面向社会消防安全教育、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全覆盖)。学校依托于黄山市消防协会,接受中国消防协会和安徽省消防协会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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